·兼并与收购 ·外商直接投资 ·外资并购 ·企业改制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股权转让 ·破产清算 ·法律顾问 ·网上预约咨询
(010) 58697282/58697292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厅机关各处(室)、局、办及所属各单位,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云财票[2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收费票据使用,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捐赠收据的领购、管理及使用等有关事项,请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补充、修改和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