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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经营沉浮是比较正常的事,一家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劳动纠纷的情况也不鲜见,可是一些劳动者却在公司被注销后才如梦初醒,想要回自己权益连公司的影子都找不到。一些激动的劳动者登门找原公司的领导,认为他们应该还他们拖欠的工资,给他们经济补偿。可是结果往往令他们失望。
不懂法,造成了劳动者应该得到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如何来看这样一个问题呢?如何来避免这样的事发生呢?
其实根据我国的法律,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公司当然应该还,不仅如此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公司加付25%的补偿金;公司解散、注销的,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可是这些都是公司来承担的,与公司的管理层的个人没有关系,劳动者要这些权益必须问公司要。但是事实却是公司已经被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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