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公司解散制度的主要形式
破产和解散是美国公司市场退出的两种主要形式。美国公司的破产由破产法规范,破产法是联邦法,联邦法院专门设立破产法庭审理破产案件。公司解散则由公司法规范。公司解散制度是美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美国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主要形式和程序。美国的公司法是州法,由各州议会分别制定独立的适用于本州范围的公司法,没有一部统一的联邦公司法。为了保证各州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内容基本统一,1928年美国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制定了《标准公司法案》。随着美国经济和公司法制度的发展,该法案经过多次修改,目前的最新版本是1984年版的。《标准公司法案》是由美国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自行组织、自发制定的一部法案,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对联邦以及各州都不具有约束力。只是供各州议会制订公司法时参照或采用的一个范本。到目前为止,《标准公司法案》的大部分内容己为美国绝大多数州采用,成为各州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在各州公司法中,特拉华州的公司法最先进、最具典型意义。特拉华州公司法条文灵活、程序简便?煿娑ǖ乃胺岩脖冉系停?因此除本州公司外,很多外州以及外国公司也都在特拉华州,按特拉华州公司法组建和登记。目前,己有超过308000家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登记,其中包括财富500强的60%的公司,及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的50%。因此,分析和理解美国的公司解散制度,《标准公司法案》和《特拉华州公司法》是最基础的。
公司的解散和登记注册通常由同一机构管理。美国的公司登记注册主管机关一般是各州的州务卿办公室。州务卿办公室的工作内容繁杂,公司登记注册仅是其职能之一。美国公司成立的程序非常简单,只需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相关文字材料,并备案即可。州务卿办公室仅从形式上审查公司所提交的文件,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即可获得公司注册证书或执照,宣告公司成立。在州务卿办公室获得注册证书或执照后,公司即取得法人资格,但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还必须到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营业登记,才能取得经营资格。这也就是说,美国公司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是分离的,州务卿办公室只负责公司法人资格的确认。目前美国各州公司法都允许公司永久存在,即公司成立后,如果没有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或在某一特定日期自动终止,公司是可以永远存续的。由于公司永久存在有利无弊,因此几乎所有美国公司在注册时都选择永久存在,只有决定缩短存在期限的公司才必须在公司注册证书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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