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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29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1998年5月18日,原告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万元,期限3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某公司清还了部分利息,未还本金。1999年3月23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某甲向原告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在2000年底偿还本息,但未依承诺还款。  被告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某公司在1998年12月24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即丧失了法人资格,某甲也丧失了法定代表人资格,无权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法律行为,其作出的还款计划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能导致该借款诉讼时效中断。法院认定:本案未过诉讼时效,某公司应对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律师点评: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失。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即告成立,公司终止要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本案中某公司因未办理年检手续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客观上并不必然产生使某公司民事行为能力丧失的后果,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仍然有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还款计划书使诉讼时效中断,本案未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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