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与收购 ·外商直接投资 ·外资并购 ·企业改制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股权转让 ·破产清算 ·法律顾问 ·网上预约咨询
(010) 58697282/58697292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