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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劣迹 依法吊销
来源: 作者:姜艳秋 日期:07-01-29

企业有下列8种行为的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一、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三、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六、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七、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八、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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