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即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股东。法人作为企业投资人在我国最早源自《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法人越来越多地成为公司的股东。股权产生于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的直接投资行为。股权是股东资格与股份所有权的结合,缺一不可,不可分离、同生同灭。(1)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法人股东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法人股东才归于消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如何处理,通览公司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处理规定。本文作者在对数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处理司法实践中,感觉到此法律问题的必要性。本文仅就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因未按规定办理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及未经清算而被注销的法律问题。
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律赋予公司登记机关的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条之规定,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有六种情形,具备六种情形之一,均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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