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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工商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合法吗 因为我公司还没有开业,税务局通知办理税务登记没去办,现在工商局要对我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是《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请问工商局是否违法??
答:
根据税务征管法六十条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是有全国人大制订的,具有普通的拘束力和适用力,该条款已赋与工商部门这个权利.但前提是应先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_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_这二条是关键,
1、税务机关没责令改正,不能提请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已提请,而你未改正的情况下才可提请工商部门来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不能擅自实施员销行为,必须有税务部门来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