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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是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独立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机关。 清算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清算组是依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特别机关; (2)清算组负责执行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关; (3)清算组是以自己名义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独立机关; (4)清算组是随破产清算程序终结而解散的临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