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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分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程序: 1. 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 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 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 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