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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难产”可求助法院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29

问:某公司拖欠我3万元货款,而该公司经股东大会表决,现已决定解散。但清算组却迟迟未成立。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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