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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财产该如何评估?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3

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目前经营到期,要进行清算,请问财产该如何评估作价?另,财产清单中有一台仪器性能很好,已有不少厂家想购买,但中外投资者双方也想要,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五节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清算财产评估作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企业合同、章程有规定的,按照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二)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的,由中外投资者协商决定,并报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三)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中外投资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清算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确定并报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四)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终止企业合同,并规定清算财产评估作价办法的,依照判决或者裁决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规定:清算财产变卖时,企业投资者有优先购买权,由出价高的一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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