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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特别清算,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
清算委员会制定的清算方案和制作的清算报告须经企业审批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