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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企业破产中的土地问题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峰 日期:0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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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不立。像大自然中的淘汰法则,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也有生有死,当一个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就应通过破产制度,进入重整、和解或清算等法定程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国有企业在其存续期间,作为法人存在的,必有其财产;国有企业所享有的财产是其成为法人的基础。国有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动产,均可作为国有企业的责任财产,似乎没有人对之提出异议,司法实践对之有充分的认同;但国有企业占有和使用的不动产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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