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服务

 ·兼并与收购
 ·外商直接投资
 ·外资并购
 ·企业改制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股权转让
 ·破产清算
 ·法律顾问
 ·网上预约咨询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

(010) 58697282/58697292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电子邮件
china@chinataxlawyers.com
热门点击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设立 >> 股份有限公司 >> 正文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须报送哪些主要文件
来源: 作者: 日期:07-07-19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公司法律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6071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