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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