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服务

 ·兼并与收购
 ·外商直接投资
 ·外资并购
 ·企业改制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股权转让
 ·破产清算
 ·法律顾问
 ·网上预约咨询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

(010) 58697282/58697292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电子邮件
china@chinataxlawyers.com
热门点击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设立 >> 外商投资企业 >> 正文
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3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季预缴、多逼少补的征税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季度预缴所得税税额=季度实际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应减征所得税税额-境外所得税税额抵免额-已预缴所得税税额-代扣代缴税额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所得税税额

地方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额×3%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在分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季度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季度预缴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而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国货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多缴税款,按照原缴纳税款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退还税款。发生少缴纳税款时,应该按照填开补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补缴税款。





公司法律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6071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