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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策划出口退税(十五)
来源: 作者: 日期:07-12-07

第五章 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

第一节 生产企业免抵退理论

一、免抵退理论

1、退税含义:退税的实质是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购买原材料等获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就是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的证明,所以退税是退进项,没有进项不退税。如果,-购买原辅材料全部是即墨小商品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分都不退,没有已交税证明。有些纳税人错误的认为退税=出口FOBx退税率,这是对退税的误解

2、是否全退:不是,对于征退税率不同的,要减去不予退税的部分----征退差

3、“免抵退”税办法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先进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普遍采取的做法,目前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51个主要国家中,有31个国家对出口货物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我国1997年开始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地区仍然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了“先征后退”的办法。2002年在全国推广实行。范围仅限于生产企业。我们知道象外贸流通企业,依旧执行先征后退。“免抵退”税办法的全面实行,对于有效缓解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减轻中央财政压力)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降低新增欠退税款和降低出口骗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免、抵、退”办法的一大优点就是征、退一体化,征、退税密不可分。征税部门既管征也管退,对企业情况能够比较了解,因此执行政策容易统一,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出口骗税(我国目前对工业企业自营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的“免、抵、退”税办法,征、退虽然在空间做到了一体化,但由于征、退仍然由两个部门管理,因此征、退税的衔接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二、生产企业 免抵退概念

企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其退税办法与一般贸易退税方式基本上一致,但由于进口料件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税,在退税时就应将进口环节减免税款作扣减,以免造成多退税的现象。
货物: 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 

1、“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为零。    

2、“抵”税是指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的增值税税款,首先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即企业既有出口货物又有内销货物,出口货物需要退税,内销货物需要交税,按照税法规定两者可以相互抵顶。 

3、“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子以退税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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