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服务

 ·兼并与收购
 ·外商直接投资
 ·外资并购
 ·企业改制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股权转让
 ·破产清算
 ·法律顾问
 ·网上预约咨询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

(010) 58697282/58697292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电子邮件
china@chinataxlawyers.com
热门点击
当前位置: 首页 >> 华税观点 >> 正文
刘天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日期:08-06-21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中介机构的资格如下: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 3年以上,近 3年内无不良记录 ;

2财务中介机构中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0%,职工人数在 20人以上 ;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中介机构的职责如下:

1接受企业委托,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

2)接受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详见 http://www.taxlawyers.com.cn/gx/11518.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转载请注明来源。)



公司法律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6071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