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因此,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仍存争论:有人认为构成偷税罪,有人认为不构成。
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 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采取下列手段之一,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的行为构成偷税犯罪:
(一)偷税手段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二)偷税数额
1.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
2.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税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三)偷税罪责任
1. 偷税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所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实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对于宗庆后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首先看其手段,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有实施了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4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导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才能认定是偷税。从目前提供和掌握的材料看,宗庆后不大可能实施前3种行为,如果构成偷税,只有可能是实施了虚假纳税申报行为,但这尚待办案机关调查取证后证实;
其次看数额,我国刑法规定的偷税罪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必须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本案中,如果宗庆后不算宗庆后事后补交的税款,余下未缴纳的税款只有几百万,不到应该缴纳的10%。因此,补交行为如何认定也是一个关键问题。本文认为,补交行为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刑法的政策来考量,立案稽查之前的补交行为不应该认定为偷税,原因在于:首先,从我国刑法立法目的来看,我国刑法的目的是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刑法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预防犯罪。立案稽查之前的补交行为有利于鼓励纳税人积极的补交税款;其次,从刑事政策来考量,我国现阶段,人民法制意识普遍不高,迟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行非常普遍,法不责众,如果将未及时缴纳税款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将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
如果宗庆后行为构成偷税罪,那么应该如何去认定?本文认为,首先应该区分税收违法行为和偷税罪,税收违法行为是对偷税、骗税、逃税、欠税等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总称,偷税罪则是特指某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偷税是一般违法行为,而偷税罪则是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是达到危害社会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以上分析来看,宗庆后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一般偷税违法行为比较合适,可以认定为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而不应该认定为偷税罪。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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