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服务

 ·兼并与收购
 ·外商直接投资
 ·外资并购
 ·企业改制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股权转让
 ·破产清算
 ·法律顾问
 ·网上预约咨询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

(010) 58697282/58697292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电子邮件
china@chinataxlawyers.com
热门点击
当前位置: 首页 >> 融资租赁 >> 正文
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30


(1997年3月1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曹志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共收到议案70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2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668件。这些议案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围绕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稳中求进,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集中力量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议和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140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9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32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8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42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32件;交外事委员会审议的1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3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13件(以上均见附件)。另外560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此外,截止3月12日,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289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附件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40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9件:
1、陆镇藩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议案(第122号);
2、泽巴足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议案(第142号);
3、韦日科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64号);
4、雷文先等3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议案(第206号);
5、云南代表团:关于将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列入全国人大今年立法计划的议案(第453号);
6、哈宝信等31名代表:要加快“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出台(第13号);
7、蒋福弟等32名代表:再次建议尽快明确落实“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第181号);
8、袁仲由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颁布实施“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191号);
9、雷文先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颁布实施“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207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32件:
1、张元震等31名代表:关于“合同法”中应有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议案(第15号);
2、钱秀珍等31名代表:“合同法”中应设置“对合同的监督管理”的条款(第25号);
3、宁全福等32名代表:关于合同立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强化政府行政监管职能的议案(第92号);
4、关永光等31名代表:建议“合同法”应当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行为加强行政管理的议案(第99号);
5、山西代表团:制定“合同法”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无效合同的处理程序(第276号);
6、王盛榜等32名代表:制定“合同法”时,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合同职能(第440号);
7、尉端恩等31名代表:建议“合同法”应当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行为的行政监管、查处及确认无效职权的议案(第451号);
8、林希才等32名代表:尽早出台“监督法”(第31号);
9、何祥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监督法”(第182号);
10、安徽代表团:尽快出台“监督法”(第427号);
11、张帆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481号);
12、高素芳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出台“监督法”(第649号);
13、罗益锋等32名代表:加速制定“人大代表监督法”(第687号);
14、高素芳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出台“行政监察法”(第651号);
15、尤努斯·艾克木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建筑法”(第223号);
16、王广林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建筑法”(第561号);
17、徐尚志等32名代表:尽快出台“建筑业法”(第54号);
18、林浦雁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第209号);
19、尤努斯·艾克木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建筑设计法”的议案(第220号);
20、林金铭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建筑市场法”(第541号);
21、胡平平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第558号);
22、胡桂清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的议案(第358号);
23、陈达植等31名代表:建议加快审议“国防科研生产法(草案)”(第593号);
24、胡桂清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国防动员法”的议案(第357号);
25、关永光等31名代表:关于将“行政复议条例”上升为“行政复议法”的议案(第101号);
26、吴建宁等43名代表:尽快制定“行政费征收管理法”(第200号);
27、宁夏代表团:关于制定“社会募捐法”的议案(第9号);
28、苏明等32名代表:从速制定“捐赠法”(第289号);
29、于小文等31名代表:尽快制定“信托法”(第301号);
30、陈文宪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信托法”的议案(第670号);
31、黄少雄等32名代表:关于请求“公路法”早日出台实施的议案(第535号);
32、海南代表团:关于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草案)”中增加海洋权益历史性主张的议案(第227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8件:
1、党磊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8号);
2、张仲礼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社会救助法”(第4号);
3、孙廷芳等32名代表:早日制定“预防少年犯罪法”(第8号);
4、林浦雁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预防少年犯罪法”(第208号);
5、白枫等32名代表:应尽快制定“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第267号);
6、宁长珊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国家公务员法”(第484号);
7、高素芳等32名代表: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立法的议案(第632号);
8、高素芳等32名代表:尽快出台“劳动教养法”(第650号)。
四、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42件:
1、冯友松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投资法”的议案(第24号);
2、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第41号);
3、李成博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投资法”的议案(第83号);
4、安振东等32名代表:尽快出台“电信法”(第381号);
5、孔繁超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无线电法”(第438号);
6、尤努斯·艾克木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市政法”(第224号);
7、高素芳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市政管理法”的议案(第648号);
8、安徽代表团:关于制定“口岸管理法”的议案(第428号);
9、韦祖醒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口岸管理法”的议案(第528号);
10、谢汝煊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经济特区法”(第502号);
11、安振东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石油开采法”的议案(第307号);
12、于小文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计划法”(第297号);
13、李泊溪等32名代表:应制定“国有资本(国有资产)法”(第38号);
14、李成博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议案(第82号);
15、林浦雁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破产法”(第20号);
16、袁昌玉等32名代表:关于修订完善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议案(第639号);
17、郭代仪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失业保险法”(第663号);
18、陈素芝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城镇职工失业救济法”的议案(第17号);
19、徐唐龄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社会保障法”(第18号);
20、于小文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300号);
21、赵炳章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482号);
22、全树仁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287号);
23、宁夏代表团:关于加快社会保险工作立法的议案(第1号);
24、庄毅等30名代表:为社会保障体系各项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立法(第26号);
25、马合木提·买买提等30名代表:价格立法步伐亟待加快(第391号);
26、陈春平等31名代表:尽快出台“价格法”(第396号);
27、司南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价格法”的议案(第560号);
28、高素芳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价格法”的议案(第647号);
29、吴少祥等33名代表:尽快制定“集体劳动合同法”(第398号);
30、陈诗禄等32名代表:尽快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第534号);
31、蒋福弟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总量宏观调控监督法(第180号);
32、张仲礼等32名代表:抓紧制定“宏观金融稳定法”(第5号);
33、张仲礼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国际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第3号);
34、林浦雁等32名代表:建议尽早出台“反垄断法”(第108号);
35、张焕文等32名代表: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第450号);
36、陆燕荪等40名代表:关于加快有关反垄断、反倾销和反不公平竞争方面立法的议案(第339号);
37、李泊溪等34名代表:建议制定“反倾销法”(第42号);
38、于小文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颁布“期货交易法”(第298号);
39、崔志东等32名代表:关于我国期货犯罪的立法建议(第436号);
40、安徽代表团:尽快出台“旅游法”(第426号);
41、林金铭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旅游法”(第540号);
42、吴山明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法”(第605号)。
五、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32件:
1、姚峻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民办教育法”的议案(第71号);
2、李翊神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民办教育立法进程的议案(第439号);
3、吕冠国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成人教育法”(第231号);
4、吕冠国等31名代表:再次要求尽快制定“师范教育法”(第232号);
5、胡平平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高中教育法”(第557号);
6、秦仲达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449号);
7、党磊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素质教育法”(第84号);
8、赵师庆等32名代表:抓紧制定“教育投入法”(第403号);
9、贺芳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语言文字法”的议案(第35号);
10、青长庚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语言文字法”的议案(第234号);
11、史玉清等32名代表:尽早制定“语言文字法”(第288号);
12、马大谋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文字使用管理法”的议案(第80号);
13、张明达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双语教育法”(第367号);
14、吴咏诗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的议案(第46号);
15、吴咏诗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科技投入法”的议案(第47号);
16、周绍宣等34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科技投入法”的议案(第172号);
17、韦灵敦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法”(第531号);
18、葛晓光等32名代表:关于建议制定“文化法”的议案(第103号);
19、林希才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法”的议案(第27号);
20、赵毅拯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文化市场法”(第185号);
21、涂玲慧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法”、“文化阵地保护法”(第497号);
22、焦李成等32名代表:关于迅速制定“电子信息文化产品生产与市场管理法”的议案(第296号);
23、王立平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第174号);
24、叶如美等32名代表:尽早制定和通过“医师法”(第498号);
25、文历东等32名代表:尽早出台“医师法”(第519号);
26、吴味辛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医师法”的议案(第646号);
27、孙廷芳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6号);
28、白世泽等32名代表:关于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645号);
29、高素芳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护士法”的议案(第652号);
30、施文海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第485号);
31、董秦军等32名代表:再次建议尽快制定“医疗纠纷法”(第599号);
32、孙尚珍等31名代表:建议修改“母婴保健法”(第521号)。
六、交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
1、李达开等30名代表:建议加快护照立法的议案(第195号)。
七、交华侨委员会审议3件:
1、苏明等32名代表:加快制定“侨属企业保护法”(第491号);
2、翁维权等32名代表: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应尽快作出法律解释(第187号);
3、罗益锋等32名代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有关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法律身份解释急待配套出台(第685号)。
八、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13件:
1、冯友松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议案(第32号);
2、丁德文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海洋资源管理法”的议案(第592号);
3、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河流法”的议案(第40号);
4、王留荣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黄河法”的议案(第588号);
5、周军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水源林保护法”的议案(第157号);
6、方成荣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水法”第七条的意见(第582号);
7、周秀骥等44名代表:关于制定“气象法”的议案(第312号);
8、尹光显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气象法”的议案(第360号);
9、杨金锡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气象法”(第434号);
10、韩树Fen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环保法”的议案(第554号);
11、杨新人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507号);
12、曾金凤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494号);
13、乌尼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草原法”的议案(第559号)。





公司法律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6071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