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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来源:转载 作者:佚名 日期:07-02-03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

三、适应市场需求,能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及防止环境污染;

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还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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