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邱永芬 方舒阳)“阮国良的悲剧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昨日下午,广州华南印刷厂召开记者会,该厂人力资源部龙主任称,厂里已对阮国良尽了应尽的法律义务。广东劳动学会副秘书长卓鸥就此表示,企业虽不用承担社会责任,但还有人情、道义上的责任。 去年11月30日,广州华南印刷厂与该厂有着8年厂龄的老员工阮国良协商终止了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时,29岁的阮国良精神病痊愈但仍在继续服药休养,事后虽然多方找工作但未果。本月2日晚,他撇下9月大的女儿与无正式工作的妻子,在即将被收回的宿舍里自缢身亡。 对此,华南厂人力资源部龙主任昨日对媒体称:该厂与阮国良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企业与职工之间正常、合法的行为,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没有任何关系。2007年厂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约占离职员工的10%,阮国良也只是其中一员,无特殊性可言。 龙主任称工厂对阮国良已是仁至义尽。他说,在阮国良患病住院期间,厂里按照规定给他发放了全部病假工资和补贴,也发动职工为其捐款共12000多元;终止合同后还帮他办理了失业救济手续,还额外给了12000元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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