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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认为液晶电视屏幕缩水告长虹欺诈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日期:08-03-04

  32英寸液晶电视的屏幕究竟有多大?可能很多消费者都不曾认真留意过,更不曾用尺子测量过。但张先生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发现显示屏尺寸有缩水问题,因此他将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

  原告诉称,2007年3月27日,他在旺市百利商店购买了32英寸液晶电视LT3212一台,价格为4290元。11月9日装修房屋时,装修工人无意中用尺子量电视尺寸时发现原告所购买电视屏幕仅为80厘米,而按换算标准,32英寸应该是81.28厘米,同时原告也量了其他很多品牌的显示屏,都达到了81.28厘米。原告认为,长虹电视标注为32英寸即81.28厘米,但实际仅有80厘米,涉嫌以小充大、以次充好,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要求被告旺市百利公司退货并加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580元,长虹电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旺市百利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才构成欺诈。我们并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不构成欺诈。”

  长虹公司则在法庭上公开表示:“没有一家厂商提供的32英寸液晶电视能达到81.28厘米!”他说,认为32英寸液晶电视的显示屏就是32英寸,这是错误理解。“32英寸液晶电视所使用的液晶屏都是80.4厘米,这是行业标准。中国商场上液晶电视的屏都来自几个厂家,规格是完全一致的,均为80厘米左右,说除了长虹其他电视的显示屏都是81.28厘米,这是颠倒黑白,信口雌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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