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许前程 通讯员 李祥禄) 今年1月25日,本报曾以《一月房租打了水漂?》为题报道了市民刘女士还有一个月的房租未到期,就被房屋出租中介中云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赶出门一事。日前,市建委在处理此事时发现,这家经纪公司根本就没有房屋租赁行业代理资格,昨天该公司的信用档案中被记入警示信息。今天上午记者从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获悉有关部门对此事还将进一步调查了解,并将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处理。此外,如果市民发现该中介公司仍在从事房屋租赁业务,可以向所属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举报。 市建委工作人员表示,在看到本报报道和接到12345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转来的这一市民投诉后,他们对此十分重视。根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行业规定,“新申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该机构的从业年限不低于3年(以资质备案时间为准)”,还要缴纳60万元的保证金;而中云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2007年11月19日才在市建委进行资质备案,也没有缴纳过保证金。所以目前中云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没有房屋租赁代理资格,如果市民发现该公司仍在继续从事租赁业务,可以向所属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举报。 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建委曾多次督促属地的海淀区建委到该公司现场调查,但因海淀区建委方面的种种原因未果。市建委根据中云置地的违规行为将该公司记入信用记录警示信息。记者在网上点击市建委主办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在首页的信息公示栏中点击经纪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查询中输入中云置地即可查到北京中云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信用档案中已被记入“警示信息”,其违法违规事实为“违反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而从事租赁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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