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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的实施细则尚在研究制定中
来源: 作者: 日期:08-03-11

来源: 作者: 日期:08-03-11 阅读次数: 3

    石油市场报价和分析专业机构息旺能源日前透露,从财政部流转税司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有关此次全额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尚在研究制定之中,预计最早在3月份公布。“目前包括油品如何界定划分、补缴的流程等等的细则,有关部门都还在制定之中;但估计在未来两月(3-4月)可以公布。”该人士表示。

    但在市场上,特别是眼下表现十分活跃的燃料油市场上,由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各类版本的传言四起。特别是对1、2月份消费税补缴问题、库存油品的消费税缴纳十分关心,并且存在较大的疑问。

    一方面,有市场消息称,2008年全额缴纳消费税,1、2月份应缴未缴或少缴的消费税部分,将由各地方相关的税务部门收缴;而从3月份开始,进口油品的消费税将由海关收缴,而国产油品的消费税由当地税务部门收缴。

    不少活跃的燃料油进口商也都听到了这一传闻,但都未得到官方的文件证实。“我们也听到了这一消息,但是并没有看到‘红头文件’。按说如果此消息属实,有关部门应该向我们发送相关文件。”华南某大型燃料油进口代理商表示。同时,国内炼厂人士也表示尚未接到类似该传闻的相关文件。

    而另一方面,对于库存油品的消费税,分析人士猜测,按照以往消费税征缴的惯例,此次库存是否缴纳消费税,很可能会以2008年1月1日为界限,此日期之前的库存不增收消费税,而1月1日起产生的库存,则必须征收消费税。不过,息旺能源就此猜测向财政部有关人士证实时,该人士对此问题未给予正面回答,仅表示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不便透露。

    不过这一可能性也遭到市场人士的质疑。“之前的库存数据,都是货主或生产厂家自己记录的,缺乏可信度,存在被认为修改的可能性。所以以此为标准缴税,实际执行过程中的难度很大。”华东一燃料油进口商认为。

    围绕目前油品市场的各个热点,4月中下旬在成都召开第九届中国石油商贸大会(COTC9)将进一步探讨关于全额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的实施细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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