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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环境税正处于研究阶段,这一工作目前由财政部税收司、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和国家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但何时开征尚无时间表。
“研究开征环境税”已经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被明确提出。据悉,上述三部门对环境税在开征形式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方案是建立一个独立的环境税,另一种方案是在现有税种的基础上完善环保内容。
经济学家、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4月25日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倾向于第二种方案。
“马上想要设计一个独立的环境税是比较困难的。可以利用现有的税种、现有税目和现有的政策,选若干个最急迫的问题先出台,先发挥作用。”许善达说,“比如在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里都可以制定出具体政策。”
有关开征环境税的研究报告,已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去年11月完成。据报告完成者研究员孙刚和博士许文介绍,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报告中提出了三种关于环境税的可选方案。分别是一般环境税、污染排放税以及污染产品税。一般环境税以受益者付费为原则;污染排放税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污染产品税则以使用者付费为原则,征收对象是具有污染的产品,比如能源燃料等。
许善达认为,对于纳税人的确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面对的是一个没有被污染的环境,这时候为了防止污染,受益者应该缴纳一定的税;如果一个地方已经被污染了,为了遏制污染进一步恶化,那就要向排放者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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