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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机动车减征养路费、车船税方案公布
来源:新京报 作者: 日期:08-07-02

 7月1日至9月20日,停驶、限行的北京机动车都将减征三个月税费,其中小客车两项合计450元。昨日,奥运期间北京市机动车减征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的具体方案公布,这笔费用将在下一年度的税费缴纳中抵扣。

  两类机动车享受减征税费

  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周正宇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虽然实际停驶时间只有1个月,但为了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可享受减征三个月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据测算,三个月的养路费和车船税总共减征将近13亿元。

  按照方案,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享受减征三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的车辆有两类,一类是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第二类是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他机动车。这些车辆必须在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北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停驶的机动车。

  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机动车,保障奥运以及城市正常运转等车辆不享受这一优惠。

  个人减税自行到窗口办理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办理方法,又具体分为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两种情况。根据规定,单位纳税人应该在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

  个人纳税人则于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缴网点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

  减免养路费方面,个人车主仍需要缴纳今年的养路费,待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这三个月的费用。

  提示

  违禁上路取消 当月养路费优惠

  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处长李公科提醒,车主如果在限行期间违反了《交通保障方案》规定,擅自上路行驶,将被取消当月的养路费优惠。但车船税优惠不会变化。

  另外,有的车主认为今年可少交3个月养路费,以抵消3个月的优惠,李公科说,车主必须正常缴纳2008年度的养路费,减征是在2009年度,若车主在今年欠费,将同样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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